关于对美术系学生考试违纪拟处分的通知
美术系领导:
近日,我部收到教务处报送的贵系学生缓考补考违纪名单,我部结合《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拟作如下处分:
2012级美术4班胡昌慧同学在2013年9月15日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中,未带学生证,并携带纸条作弊,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节第一五0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胡昌慧同学拟作留校察看处分。
请美术系结合拟处分决定与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前告知和教育谈话,认真填写《黑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前系内教育谈话登记表》,并在3日内将《黑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前系内教育谈话登记表》上报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6842799。
黑河学院考试违纪拟处分学生名单
序号
| 姓名
| 系别
| 违纪情况
| 拟处分结果
| 1
| 胡昌慧
| 12级美术4班
| 考试期间利用小条作弊
| 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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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前系内教育谈话登记表
黑河学院学工部
二0一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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