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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望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2013年12月12日 00:00  点击:[]

总编号:205

黑院政发〔2013〕205号

关于给予李望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各系(中心、部、所)、各部门:

李望,经济管理系2010级物流一班,学号2010932003。该同学在2013年6月15日,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中,利用网络贩卖四六级答案并被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区分局大黑河岛边防派出所抓获,经调查核实该生虽不为主犯,但替他人收取买答案费用,视为共犯,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李望同学2012年6月16日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中利用手机作弊已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在处分尚未解除的期间再次违反校规校纪。

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节第一五○条第四款规定,经学院2013年第10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望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特此决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学生处分决定

黑河学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印发

录入:孙爱芹 校对:李明共印6份

文章录入:学工部 责任编辑: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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