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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慧敏、王萍两名同学解除处分的通知书

2013年11月30日 00:00  点击:[]

关于李慧敏、王萍两名同学解除处分的通知书

姓 名

系 所

班级

所受处分

受处分时间

解除时间

李慧敏

美术系

2012级装饰1班

严重警告

2013年6月14日

2013年12月3日

王萍

美术系

2012级装饰1班

严重警告

2013年6月14日

2013年12月3日

李慧敏、王萍两名同学在考察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端正并能够积极改正错误,考察期间没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系内老师、同学对李慧敏、王萍两名同学的跟踪教育、帮助,由受处分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研究上报后经学工部审查批准,现同意按期解除李慧敏、王萍两名同学的纪律处分。

希望李慧敏、王萍两名同学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争做合格大学生。

特此通知。

黑河学院学工部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文章录入:学工部 责任编辑: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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