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慧敏、王萍两名同学解除处分的通知书
姓 名
| 系 所
| 班级
| 所受处分
| 受处分时间
| 解除时间
| 李慧敏
| 美术系
| 2012级装饰1班
| 严重警告
| 2013年6月14日
| 2013年12月3日
| 王萍
| 美术系
| 2012级装饰1班
| 严重警告
| 2013年6月14日
|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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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敏、王萍两名同学在考察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端正并能够积极改正错误,考察期间没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系内老师、同学对李慧敏、王萍两名同学的跟踪教育、帮助,由受处分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研究上报后经学工部审查批准,现同意按期解除李慧敏、王萍两名同学的纪律处分。
希望李慧敏、王萍两名同学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争做合格大学生。
特此通知。
黑河学院学工部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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