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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3级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2014年07月01日 00:00  点击:[]

各系(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处分到期解除工作,根据学院主管领导指示精神,学生处现将2011级、2012级、2013级违纪学生(未解除)备案一览表转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学工办主任收到通知后,尽快将一览表下发给相关辅导员。请各位辅导员按照《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五节的相关要求,做好违纪学生处分到期的考核记实解除工作,并将解除处分的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6842049。

一、学生违纪处分到期解除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在本学期末到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材料收集和考核记实工作;

2.各单位要在开学第二周将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违纪学生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管理科进行解除;

3.下学期2011级学生将处于校外实习阶段,请相关辅导员提前做好违纪学生的处分解除工作;

二、违纪学生处分到期解除所需的相关材料:

1.违纪学生本人递交解除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本人签字)

2.受处分期间考核记实表一份(每三个月填写一次考察纪实)

3.违纪期间学生一学期考试成绩单(无不及格科目)

4.班级2/3学生民主评议书(暂无固定格式)

5.违纪学生递交思想汇报(每三个月写一份)

注: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为三个月,记过处分期为六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期为一年。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11-2013级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黑河学院受处分期间考核记实表

2011级学生违纪(未解除)备案一览表

2012级学生违纪(未解除)备案一览表

2013级学生违纪(未解除)备案一览表

黑河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文章录入:学工部 责任编辑: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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