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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5年04月01日 00:00  点击:[]

各系(中心):

2015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学校放假通知精神,放假时间为4月4日到4月6日。节假日期间,为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将有关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各系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保持高度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充分考虑到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增强忧患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生自觉维护社会与校园的和谐稳定。

二、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各系(中心)要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自护能力,防止被骗、被盗、车祸、传染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尤其清明假期是祭祀用火高峰期,要特别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防火意识;要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和道德规范教育;要做好假期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彻底排查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假期间,原则上不得以学校或系(中心)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对于学生自发的出行活动,必须做好安全教育与引导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学生假期外出、旅游或回家探亲要向系内请假,说明出行的时间和地点,按期返校。对未经准假擅自离校和无故不按期返校的学生,学校将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假期间,各系(中心)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要求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畅通,严守工作岗位。同时,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

五、按时报送学生返校信息。学生返校后,各系(中心)要及时清查本单位学生返校情况,于4月7日上午10点前将相关信息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

各系(中心)放假前要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同学。学生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保证各项工作万无一失,对因本通知精神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学校将按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追究责任。

附件:黑河学院清明节后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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