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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安普章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2015年03月05日 00:00  点击:[]

关于给予安普章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经济管理系,安普章,2012级国贸1班,学号2012782006。该生未按照学校要求准时返校上课,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现已累计旷课3天,合计18学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节第一四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期内连续旷课10—20学时者,应给予警告处分。经系内核实上报,学工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经济管理系安普章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为三个月。

特此决定。

黑河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0一五年三月五日

注: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请各系及时下载,在本系醒目位置准时张贴。同时,违纪学生所在单位,要在此决定下发当日,告知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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