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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常志超、房金良两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2014年12月29日 00:00  点击:[]

关于给予常志超、房金良两名同学

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系(中心、部、所)、各部门:

常志超,男,历史文化旅游系2013级旅游管理2班,学号2013792059。

房金良,男,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系2013级科技1班,学号2013592035。

常志超、房金良两名同学在2014-2015第一学期中无故旷课累计超过80学时。按照《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节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学期旷课累计超过80学时者,给予退学处理。经黑河学院2014年12月29日第8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历史文化旅游系2013级常志超、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系2013级房金良两名同学退学处理。

特此决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处理 决定

黑河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

录入:孙爱芹 校对:李 明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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