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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院学发[2024]48号关于给予苏悦等32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 16:29  点击:[]

苏悦,音乐学院,2021513017

该生在12月22日在音乐人类学基础原理考试中,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一项(3)规定,在考试过程中,私自将书籍、笔记本、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及其他与考试课程无关的物品带入座位的,视为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李英奇,经济管理学院,2024782035

金杏美,经济管理学院,2024962009

以上两名同学在2024年12月16日,高等数学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偷看作弊纸条上的内容。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项规定(2),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夹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博文,经济管理学院,2023782054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17日,财政学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通过耳机偷听事先录好的复习题,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四项(5)规定,利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级学院鉴于学生认错态度诚恳,学生对于自身错误有清晰的认识,建议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讨论决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馨,经济管理学院,2023782060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19日,财政经济学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偷看提前在手上书写的答案,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条(3)规定, 在桌面或身体等处抄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梓,经济管理学院,2023932060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19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偷看事先在桌子上书写的答案,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条(3)规定, 在桌面或身体等处抄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昊,经济管理学院,2022832002

刘涵晶,经济管理学院,2024932036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20日,政治经济学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偷看作弊纸条上的内容,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项(2)规定,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夹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张佳宁,经济管理学院,2022932051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19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偷看作弊纸条上的内容,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项(2)规定,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夹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蔓,经济管理学院,2022832042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26日,财政学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偷看作弊纸条上的内容,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项(2)规定,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夹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姜雪飞,经济管理学院,2024834003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26日,财政学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偷看提前在墙面上抄写的答案,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项(3)规定,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陈美竹,教育科学学院,2022772072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23日,科学技术概论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携带纸条进入考场,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一条(2)规定,在考试过程中私自将书籍、笔记本、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其他与考试课程无关的物品带入座位的,视为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于春颖,教育科学学院,2023822005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18日,学前教育史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携带纸条进入考场,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一条(2)规定,在考试过程中私自将书籍、笔记本、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其他与考试课程无关的物品带入座位的,视为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娜,教育科学学院,2023772103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24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携带纸条进入考场,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一条(2)规定,在考试过程中私自将书籍、笔记本、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其他与考试课程无关的物品带入座位的,视为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姜文茜,教育科学学院,2023822009

玄玲玉,教育科学学院,2022822107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26日,学前儿童语音教育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一条(2)规定,在考试过程中私自将书籍、笔记本、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其他与考试课程无关的物品带入座位的,视为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李思图,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742023

刘欣羽,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742057

来庆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593017

胡海滨,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592005

王庭竹,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742073

以上5名同学在2024年12月23日,电路与电子技术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夹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项(2)规定,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夹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关凯元,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742032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23日,电路与电子技术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抄袭他人试卷。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项(4)规定,抄袭他人试卷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崔文城,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742048

李易宁,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752032

以上2名同学在2024年12月23日,电路分析基础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夹带作弊纸条,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项(2)规定,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张馨允,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4593039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23日,高等数学1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夹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项(2)规定,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李艾嘉,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762043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24日,在网络(抖音)上发表有损学校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言论,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款第1项规定,在网络上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言论、文章,以及散布各种谣言者,视其情节,情节轻微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8个月。

徐颢桐,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593033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25日,概率论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利用手机作弊,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四项(5)规定,利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级学院鉴于学生认错态度诚恳,对于自身错误有清晰的认识,建议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商议决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王东旭,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762043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25日,线性代数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夹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项(2)规定,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赵鑫淼,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4754009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26日,通信原理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夹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项(2)规定,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王国泰,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593015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26日,组成原理与汇编语言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夹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项(2)规定,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丁晨哲,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762008

该同学在2024年12月27日,数据结构考试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将考试内容写在卫生纸上,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九款第三项(3)规定,在桌面或身体等处抄写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史侗鑫,美术与设计学院,2024533013

该同学在今年11月11日、11月14日、12月18日晚归寝室,累计达到3次,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六款第五条规定,不经请假,累计三次以上晚归宿者,视其情节,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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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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