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黑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黒院政发〔2021〕62号)文件要求,我校制定《黑河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各学院依据省、校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评审工作方案并报学工部备案。经个人申请、院内资格审核、班级民主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复核,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10月27日-11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生请向学生工作部大学生资助中心反映(电话:18604569212,宁老师)
公示受理方式
黑河学院 学生工作部 张老师 6840017
黑河学院 纪委办公室 张老师 6840257